市議員林汝洲今(29)日在業務質詢中詢問警察局,破案和監聽之間如何取得平衡?他指出,市警局申請監聽案100年627件、101年779件,但破案率只有一半,剩餘一半未破案的部份算不算是傷害人權?警察局長刁建生答覆說,監聽是「必要之善」,用在急迫案件,合法的監聽沒有侵權的問題。林汝洲議員關心要破案只能靠監聽嗎?副市長蔡炳坤表示,如果破案和監聽之間無法取得平衡一定會傷害人權,警察辦案一定遵守程序。警察局長刁建生也表示,市警局靠監聽破案實際上只有2.5%,也就是高達97.5%藉由勤務、錄影監視、民眾檢舉等方式迫案,而且必須事先向檢察官、法官申請才能執行監聽,不是想聽就聽,因此是合法沒有侵權的問題。刁局長也說,擄人勒索、抓賄選等非常必要案件須使用監聽,他認為監聽是「必要之善」,用在急迫案件,他強調,警察辦案和保障人權要取得平衡,絕不可浮爛監聽,更不可「插花」監聽將一案混合他案。(10/29*14)
聯絡人: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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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分類:警政消防
發布日期:2013-10-29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6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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