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指出,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306所,現階段各校皆有1名護理人員協助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依據學校衛生法第7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40班者,應設置護理人員1人;40班以上者,至少應設置護理人員2人」,而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40班以上共計105校,40班以上進用第2名護理人員有17校,不足員額共計88人。
教育局強調,市府一向重視學校學生安全與健康,為符合學校衛生法標準,將於102年起分三年逐年補足40班以上第2名護理人員共88名,為師生在校安全把關。(5/30*8)
市府分類:宣導活動, 便民服務, 一般行政, 政令政策, 生活資訊, 資訊管理
發布日期:2012-05-30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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