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也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為減輕低收入戶之經濟壓力,依財政部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也指出,由於房屋稅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跨越了兩個年度,而目前國內低收入戶證明,公所係逐年清查,逐年核發,因此符合申請免稅資格的納稅義務人,記得每年向稅務局或各分局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的權利。如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9/18*4)
市府分類:財政稅務
發布日期:2009-09-18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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