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旅遊局停車管理課指出,此辦法是依據停車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授權訂定的,辦法中規定,凡民間利用空地設置十部汽車以上之停車場且停車收費費率及設置地點符合該辦法之規定者,將可獲得最高五十萬元之施工費補助。此辦法在九月十八日正式公告實施,市府亦已於九十三年度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內編有相關補助經費之預算送議會審查中。
交通旅遊局停車管理課並表示,如果民眾在目前路邊停車收費區五百公尺範圍內有閒置土地且有將其開闢成供公眾停車之停車場意願者,可先至本府網頁:http://www.tccg.gov.tw/intro/institution/law/board/board.asp?Review=交通類查詢獎助辦法,並請事先告知申請補助之意願,聯絡電話:交通旅遊局停車管理課,04-22291715,吳淵展先生,俾先行統計補助經費之額度及辦理停車場鋪面工程之先期規劃。(10/3*5)
市府分類:交通運輸
發布日期:2003-10-03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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