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民間利用空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主要目的在增加路外停車格位,解決都市停車問題,同時並期望由於路外停車格位之增加,可降低停車費用低於路邊停車之收費。
獎助項目:1.市府得於以上停車場路基完成後舖設柏油面層,並標繪停車場格位及出入動線,2.市府得於以上停車場外圍動線之鄰近路口設置停車場指示標誌,3.前項獎助每一停車場以一次為限,每次獎助所支用經費不得超過五十萬元。
經市府獎助之民間臨時路外停車場三年內不得作為其他使用(停車場免費供公眾使用者,其期間得縮短為兩年)。
與會者認為由於時代之進步,某些專供年輕人消費之場所逐漸出現,且有增加趨勢,宜將機車停車場之獎助,一併納人考量,另外有若干業已老舊,但掛有牌照之車輛,長時期佔用停車格位或道路,影響交通秩序,似亦應規定期間,逾期視同廢棄車輛予以處理。
胡市長及交通局長林良泰認為,此類車輛視同廢棄車輛處理,依照法令規定有其實際上之困難,將與機車停車場之獎助,一併另案討論。(9/1*1)
市府分類:交通運輸
發布日期:2003-09-01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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