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經濟局產業發展課表示,前已接奉環保署公文,應於一月卅日前補送「園區核心產業規劃、錨定廠商意願調查及招商規劃」等資料以便審查,有關文件將依照規定於卅日及時送出。
目前爭取設置科技園區計有桃園、苗栗、台南三縣政府,連同台中市共為四縣市,並根據了解,環保署可能由四縣市中選擇兩處設置,台中市中選機會更趨轉濃。
產業發展課表示,目前已表達有意進駐之廠商,包括資源回收業、製造業、機械製造業、污染防治業等,開發環保科技園區中央將補助九億餘元,市府自行負擔十一億餘元,市府自行負擔部分近百分之六十三為土地取得,資金之籌措財政上亦無問題。
核心產業引進方面,市府亦鎖定如下七大類產業:1.與清潔生產技術相關產業;2.回收再生資源生態化產業;3.應用再生資源轉換再生產品產業;4.開創具有新興策略性之環保技術產業;5.再生能源產品與系統製造產業;6.關鍵性環境保護產業;7.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產業。(1/29*1)
市府分類:經濟發展
發布日期:2004-01-29
資料來源:http://www.taichung.gov.tw/8868/8872/9962/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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